個人資料蒐集同意聲明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1 月 1 日
1. 蒐集機關
Glow(以下簡稱「本平台」)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八條規定, 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前,向您告知下列事項並取得您的同意。
2. 蒐集目的
本平台基於以下目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:
- ○九○ 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
- ○六九 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
- 一三六 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
- 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
- 一五七 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
- 一八一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
3.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
- C001 辨識個人者: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、地址、社群帳號識別碼
- C002 辨識財務者:金融機構帳戶或信用卡資訊(限交易必要範圍)
- 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:必要時之身分證明文件號碼(顧問 / 診所資格驗證限定)
- C011 個人描述:性別、生日、職業類別
- C038 職業:顧問專業背景、證照、工作經歷(顧問端適用)
- C132 未分類之資料:使用本平台之操作紀錄、偏好、裝置與 IP 位址
4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- 期間:自您同意之日起至您要求停止利用、或本平台停止提供服務之日止, 另依法令保存期限為限。
- 地區:本平台主機所在地(中華民國);經您授權之合作診所所在地。
- 對象:本平台、經您授權之合作診所、配合之金流與電信服務商、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。
- 方式:以電子檔自動化機器及書面方式處理及利用。
5. 您依《個資法》第三條所得行使之權利
就本平台保有您的個人資料,您得行使下列權利:
- 查詢或請求閱覽
- 請求製給複製本
- 請求補充或更正
-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- 請求刪除
行使方式請參見隱私政策,或來信[email protected]。本平台將於三十日內回覆。
6. 不同意提供之影響
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; 但如拒絕提供註冊與服務所必要之資料,將無法完成註冊或使用相關服務。 行銷類資料之蒐集為非必要,您可隨時撤回行銷同意而不影響其他服務之使用。
7. 同意聲明
本人已詳閱並了解上述告知事項, 同意本平台於前述目的範圍內,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之規定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