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資料蒐集同意聲明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1 月 1 日

1. 蒐集機關

Glow(以下簡稱「本平台」)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八條規定, 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前,向您告知下列事項並取得您的同意。

2. 蒐集目的

本平台基於以下目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:

  • ○九○ 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
  • ○六九 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
  • 一三六 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
  • 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
  • 一五七 調查、統計與研究分析
  • 一八一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

3.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

  • C001 辨識個人者: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電子郵件、地址、社群帳號識別碼
  • C002 辨識財務者:金融機構帳戶或信用卡資訊(限交易必要範圍)
  • 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:必要時之身分證明文件號碼(顧問 / 診所資格驗證限定)
  • C011 個人描述:性別、生日、職業類別
  • C038 職業:顧問專業背景、證照、工作經歷(顧問端適用)
  • C132 未分類之資料:使用本平台之操作紀錄、偏好、裝置與 IP 位址

4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
  • 期間:自您同意之日起至您要求停止利用、或本平台停止提供服務之日止, 另依法令保存期限為限。
  • 地區:本平台主機所在地(中華民國);經您授權之合作診所所在地。
  • 對象:本平台、經您授權之合作診所、配合之金流與電信服務商、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。
  • 方式:以電子檔自動化機器及書面方式處理及利用。

5. 您依《個資法》第三條所得行使之權利

就本平台保有您的個人資料,您得行使下列權利:

  • 查詢或請求閱覽
  • 請求製給複製本
  • 請求補充或更正
  •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  • 請求刪除

行使方式請參見隱私政策,或來信[email protected]。本平台將於三十日內回覆。

6. 不同意提供之影響

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; 但如拒絕提供註冊與服務所必要之資料,將無法完成註冊或使用相關服務。 行銷類資料之蒐集為非必要,您可隨時撤回行銷同意而不影響其他服務之使用。

7. 同意聲明

本人已詳閱並了解上述告知事項, 同意本平台於前述目的範圍內,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之規定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